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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旺娱乐(中国)官方网站 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索引号 : MB1961735/2024-34520 文  号 :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汇旺娱乐(中国)官方网站

名 称: 汇旺娱乐(中国)官方网站 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发布日期: 2024年12月30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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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一、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
序号法定依据违法行为的情节、程度裁量基准
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由文化行政部门或者由文化行政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取缔,查封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场所,扣押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文化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及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违法经营额不超过五千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及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并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2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违法经营额超过五千元不足一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及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违法经营额超过一万元不足三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及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并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上七倍以下罚款。
4特别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违法经营额超过三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及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并处违法经营额七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触犯刑律的
序号法定依据违法行为的情节、程度裁量基准
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5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违法经营额不足5000元的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2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违法经营额5000元以上不足2万元的。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经营额2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违法经营额2万元以上的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经营额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三、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
序号法定依据违法行为的情节、程度裁量基准
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二)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
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一次接纳1名以下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给予警告,并处15000元的罚款
2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一次接纳2名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给予警告,并处15000元的罚款,停业整顿30日
3一年内第三次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或一次接纳3以上(含3名)名未成年人或者有其他严重违法情节,或造成严重后果及社会影响的。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四、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的
序号法定依据违法行为的情节、程度裁量基准
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四)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的;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一年内首次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的。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至2000元的罚款。
2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一年内第二次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的。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至5000元的罚款
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一年内三次以上(含三次)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的。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至15000元的罚款,直至责令停业整顿5天至10天。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五、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
序号法定依据违法行为的情节、程度裁量基准
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五)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首次被发现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00元至2000元的罚款
2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一年内第二次被发现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2000元至5000元的罚款,直至责令停业整顿5天
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一年内三次以上(含三次)被发现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至15000元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10天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六、向上网消费者提供的计算机未通过局域网的方式接入互联网的
序号法定依据违法行为的情节、程度裁量基准
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向上网消费者提供的计算机未通过局域网的方式接入互联网的,由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据各自职权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首次向上网消费者提供的计算机未通过局域网的方式接入互联网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00元至2000元的罚款
2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一年内第二次向上网消费者提供的计算机未通过局域网的方式接入互联网的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至5000元的罚款
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一年内三次以上(含三次)向上网消费者提供的计算机未通过局域网的方式接入互联网的给予警告,责令停业整顿5-10天,可以并处5000元至15000元的罚款。
4特别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向上网消费者提供的计算机未通过局域网的方式接入互联网且有其他特别严重违法情节,或造成特别严重后果及社会影响的给予警告,责令停业整顿10-30天,可以并处5000元至15000元的罚款,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七、未建立场内巡查制度,或者发现上网消费者的违法行为未予制止并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举报的
序号法定依据违法行为的情节、程度裁量基准
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建立场内巡查制度,或者发现上网消费者的违法行为未予制止并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举报的,由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据各自职权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首次向上网消费者提供的计算机未通过局域网的方式接入互联网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00元至2000元的罚款
2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一年内第二次向上网消费者提供的计算机未通过局域网的方式接入互联网的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至5000元的罚款
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一年内三次以上(含三次)向上网消费者提供的计算机未通过局域网的方式接入互联网的给予警告,责令停业整顿5-10天,可以并处5000元至15000元的罚款。
4特别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向上网消费者提供的计算机未通过局域网的方式接入互联网且有其他特别严重违法情节,或造成特别严重后果及社会影响的给予警告,责令停业整顿10-30天,可以并处5000元至15000元的罚款,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八、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的
序号法定依据违法行为的情节、程度裁量基准
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的,由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据各自职权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发现未按规定核对、登记2名(含2名)以下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的给予警告,并处15000元的罚款
2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发现未按规定核对、登记3名以上10名以下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的,或者一年内2次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的给予警告,并处15000元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30天
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发现未按规定核对、登记10名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的,或者一年内3次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且有其他特别严重违法情节,或造成特别严重后果及社会影响的。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九、未按规定时间保存登记内容、记录备份,或者在保存期内修改、删除登记内容、记录备份的
序号法定依据违法行为的情节、程度裁量基准
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按规定时间保存登记内容、记录备份,或者在保存期内修改、删除登记内容、记录备份的,由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据各自职权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首次未按规定时间保存登记内容、记录备份,或者在保存期内修改、删除登记内容、记录备份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00元至2000元的罚款
2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一年内第二次未按规定时间保存登记内容、记录备份,或者在保存期内修改、删除登记内容、记录备份的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至5000元的罚款
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一年内三次以上(含三次)未按规定时间保存登记内容、记录备份,或者在保存期内修改、删除登记内容、记录备份的给予警告,责令停业整顿5-15天,可以并处5000元至15000元的罚款
4特别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未按规定时间保存登记内容、记录备份,或者在保存期内修改、删除登记内容、记录备份且有其他特别严重违法情节,或造成特别严重后果及社会影响的给予警告,责令停业整顿15-30天,可以并处5000元至15000元的罚款,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十、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注册资本、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未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的
序号法定依据违法行为的情节、程度裁量基准
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注册资本、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未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的,由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据各自职权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首次被发现变更未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00元至2000元的罚款
2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一年内第二次被发现变更未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的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至5000元的罚款
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一年内三次(含3次)以上被发现变更未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的给予警告,责令停业整顿5-15天,可以并处5000元至15000元的罚款
4特别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变更未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且有其他特别严重违法情节,或造成特别严重后果及社会影响的给予警告,责令停业整顿15-30天,可以并处5000元至15000元的罚款,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一、歌舞娱乐场所的歌曲点播系统与境外的曲库联接的
序号法定依据违法行为的情节、程度裁量基准
1《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歌舞娱乐场所的歌曲点播系统与境外的曲库联接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6个月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社会影响较轻,没有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处1万元的罚款
2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社会影响较重,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歌曲点播系统含有本条例第十三条禁止内容的,社会影响严重,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3-6个月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二、歌舞娱乐场所播放的曲目、屏幕画面或者游艺娱乐场所电子游戏机内的游戏项目含有本条例第十三条禁止内容的
序号法定依据违法行为的情节、程度裁量基准
1《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歌舞娱乐场所播放的曲目、屏幕画面或者游艺娱乐场所电子游戏机内的游戏项目含有本条例第十三条禁止内容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6个月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社会影响较轻,没有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处1万元的罚款
2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社会影响较重,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社会影响严重,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1-3个月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三、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的
序号法定依据违法行为的情节、程度裁量基准
1《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6个月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1年内首次接纳未成年人,没有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处1万元的罚款
2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1年内2次接纳未成年人,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1年内3次接纳未成年人,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1-3个月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四、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机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外向未成年人提供的
序号法定依据违法行为的情节、程度裁量基准
1《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机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外向未成年人提供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6个月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1年内首次接纳未成年人,没有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处1万元的罚款
2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1年内2次接纳未成年人,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1年内3次接纳未成年人,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1-3个月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五、娱乐场所容纳的消费者超过核定人数的
序号法定依据违法行为的情节、程度裁量基准
1《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娱乐场所容纳的消费者超过核定人数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6个月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超过核定人数10%,没有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处1万元的罚款
2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超过核定人数10%-30%,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超过核定人数30%以上,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3-6个月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六、娱乐场所容纳的消费者超过核定人数的
序号法定依据违法行为的情节、程度裁量基准
1《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娱乐场所违反本条例规定,变更有关事项,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变更有关事项3个月内没有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2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变更有关事项3-6个月内没有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
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变更有关事项6-12个月内没有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责令停业整顿2-3个月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七、在本条例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的
序号法定依据违法行为的情节、程度裁量基准
1《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娱乐场所违反本条例规定,在本条例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1年内首次在本条例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2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1年内2次在本条例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
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1年内3次以上在本条例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的责令停业整顿2-3个月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八、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未统一着装并佩带工作标志的
序号法定依据违法行为的情节、程度裁量基准
1《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娱乐场所违反本条例规定,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未统一着装并佩带工作标志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1年内首次发现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未统一着装并佩带工作标志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2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1年内2次发现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未统一着装并佩带工作标志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
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1年内3次发现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未统一着装并佩带工作标志的责令停业整顿2-3个月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九、娱乐场所未建立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
序号法定依据违法行为的情节、程度裁量基准
1第五十条 娱乐场所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建立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或者发现违法犯罪行为未按照本条例规定报告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县级公安部门依据法定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娱乐场所1年内首次发现未建立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2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娱乐场所1年内2次发现未建立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
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娱乐场所1年内3次发现未建立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责令停业整顿2-3个月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十、未按照本条例规定悬挂警示标志、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
序号法定依据违法行为的情节、程度裁量基准
1第五十一条 娱乐场所未按照本条例规定悬挂警示标志、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县级公安部门依据法定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2

3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一)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的;(二)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十四条规定,超范围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的;(三)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变更营业性演出经营项目未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
序号法定依据违法行为的情节、程度裁量基准
1《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予以取缔,没收演出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的;(二)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十四条规定,超范围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的;(三)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变更营业性演出经营项目未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5000元以下予以取缔,没收演出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的罚款
2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予以取缔,没收演出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7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予以取缔,没收演出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二、(一)未经批准举办营业性演出的  (二)变更演出举办单位、参加演出的文艺表演团体、演员或者节目未重新报批
序号法定依据违法行为的情节、程度裁量基准
1《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十五条规定,未经批准举办营业性演出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演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变更演出举办单位、参加演出的文艺表演团体、演员或者节目未重新报批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变更演出的名称、时间、地点、场次未重新报批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5000元以下责令停止演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的罚款。
2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责令停止演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7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责令停止演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
4特别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演出活动含有本条例禁止情形,社会影响特别严重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三、变更演出的名称、时间、地点、场次未重新报批
序号法定依据违法行为的情节、程度裁量基准
1《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变更演出举办单位、参加演出的文艺表演团体、演员或者节目未重新报批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变更演出的名称、时间、地点、场次未重新报批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演出前被发现未重新报批,经文化主管部门督促及时办理了演出审批手续,未造成社会影响责令改正,警告
2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演出中被发现未重新报批,且造成的社会影响较轻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演出中被发现未重新报批,且不配合文化主管部门的执法检查,或者引起观众不满,造成演出现场秩序混乱,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影响警告,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四、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为未经批准的营业性演出提供场地
序号法定依据违法行为的情节、程度裁量基准
1《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为未经批准的营业性演出提供场地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5000元以下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3万元的罚款
2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3万元以上5万以下的罚款
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五、伪造、变造、出租、出借、买卖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批准文件,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批准文件
序号法定依据违法行为的情节、程度裁量基准
1《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伪造、变造、出租、出借、买卖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批准文件,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批准文件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原取得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批准文件,予以吊销、撤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未举办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5000元以下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原取得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批准文件,予以吊销、撤销
2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举办了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没收违法所得,并处7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原取得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批准文件,予以吊销、撤销
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举办了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严重扰乱了演出市场经营秩序,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没收违法所,并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对原取得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批准文件,予以吊销、撤销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六、营业性演出有《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禁止情形的
序号法定依据违法行为的情节、程度裁量基准
1《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营业性演出有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禁止情形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演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营业性演出未造成社会影响,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5000元以下责令停止演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的罚款。
2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营业性演出造成了较重的社会影响,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责令停止演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7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营业性演出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影响,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责令停止演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
4特别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营业性演出造成了特别严重的社会影响。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七、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演出举办单位发现营业性演出有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禁止情形未采取措施予以制止的
序号法定依据违法行为的情节、程度裁量基准
1《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演出举办单位发现营业性演出有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禁止情形未采取措施予以制止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依据法定职权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未按照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报告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依据法定职权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发现营业性演出有违反第二十五条规定情形未采取措施予以制止,且营业性演出未造成社会影响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罚款
2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发现营业性演出有违反第二十五条规定情形未采取措施予以制止,且营业性演出造成了较重的社会影响。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的罚款
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发现营业性演出有违反第二十五条规定情形未采取措施予以制止,且营业性演出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影响。给予警告,并处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八、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演出举办单位发现营业性演出有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禁止情形,未按照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报告
序号法定依据违法行为的情节、程度裁量基准
1《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演出举办单位发现营业性演出有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禁止情形未采取措施予以制止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依据法定职权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未按照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报告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依据法定职权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未按照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报告,且营业性演出未造成社会影响警告,并处5000元罚款
2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未按照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报告,且营业性演出造成了较重的社会影响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的罚款
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未按照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报告,且营业性演出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影响警告,并8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九、含有本条第(一)、(二)、(三)项所列行为之一
序号法定依据违法行为的情节、程度裁量基准
1《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演出举办单位、文艺表演团体、演员,由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演出举办单位、文艺表演团体在2年内再次被公布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个体演员在2年内再次被公布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一)非因不可抗力中止、停止或者退出演出的;(二)文艺表演团体、主要演员或者主要节目内容等发生变更未及时告知观众的;(三)以假唱欺骗观众的;(四)为演员假唱提供条件的。有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本条第一款第(四)项所列行为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以上所列行为,未造成社会影响处5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的罚款
2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以上所列行为,影响了演出现场秩序,导致中止、停止演出或者引发群体事件,造成了严重社会影响。处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以上所列行为,2年内2次被湖南省文化厅公布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十、含有本条第(四)项所列行为
序号法定依据违法行为的情节、程度裁量基准
1《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演出举办单位、文艺表演团体、演员,由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演出举办单位、文艺表演团体在2年内再次被公布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个体演员在2年内再次被公布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一)非因不可抗力中止、停止或者退出演出的;(二)文艺表演团体、主要演员或者主要节目内容等发生变更未及时告知观众的;(三)以假唱欺骗观众的;(四)为演员假唱提供条件的。有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本条第一款第(四)项所列行为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为演员假唱提供条件,未造成社会影响处5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的罚款
2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为演员假唱提供条件,影响了演出现场秩序,导致中止、停止演出或者引发群体事件,造成了严重社会影响处8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为演员假唱提供条件,2年内2次被湖南省文化厅公布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十一、以政府或者政府部门的名义举办营业性演出,或者营业性演出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际”等字样
序号法定依据违法行为的情节、程度裁量基准
1《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以政府或者政府部门的名义举办营业性演出,或者营业性演出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际”等字样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演出举办单位及时改正,造成的社会影响较轻,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2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演出举办单位及时改正,造成的社会影响较重,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演出举办单位拒不改正,或者不配合文化执法机构检查,影响了演出现场秩序,导致中止、停止演出或者引发群体事件,造成了严重后果责令改正,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十二、演出举办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在募捐义演中获取经济利益
序号法定依据违法行为的情节、程度裁量基准
1《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演出举办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在募捐义演中获取经济利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权责令其退回并交付受捐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权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并由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违法行为人的名称或者姓名,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演出举办单位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演出举办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主动如数退回在募捐义演中获取的经济利益并交付受捐单位处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并由省文化厅向社会公布违法行为人的名称或者姓名
2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演出举办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拒绝如数退回在募捐义演中获取的经济利益并交付受捐单位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并由省文化厅向社会公布违法行为人的名称或者姓名,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演出举办单位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十三、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未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序号法定依据违法行为的情节、程度裁量基准
1《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未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本条例第七条第二款、第八条第二款、第九条第二款规定,未办理备案手续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变更有关事项3个月内未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的处罚
2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变更有关事项3-6个月内未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处罚。
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变更有关事项6-12个月内未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处罚。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十四、违反本条例第七条第二款、第八条第二款、第九条第二款规定,未办理备案手续
序号法定依据违法行为的情节、程度裁量基准
1《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未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本条例第七条第二款、第八条第二款、第九条第二款规定,未办理备案手续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超过规定期限6个月内未办理备案手续。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的处罚。
2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超过规定期限6-12个月内未办理备案手续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8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处罚。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十五、未在演出前向演出所在地县级文化主管部门提交《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演出场所合格证明而举办临时搭建舞台、看台营业性演出。
序号法定依据违法行为的情节、程度裁量基准
1《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违反本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的规定,未在演出前向演出所在地县级文化主管部门提交《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演出场所合格证明而举办临时搭建舞台、看台营业性演出的,由县级文化主管部门依照《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处罚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5000元以下。责令停止演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的罚款。
2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责令停止演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7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责令停止演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
4特别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演出活动含有本条例禁止情形,社会影响特别严重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十六、经文化部批准的涉外演出在批准的时间内增加演出地,未到演出所在地省级文化主管部门备案
序号法定依据违法行为的情节、程度裁量基准
1《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八条: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经文化部批准的涉外演出在批准的时间内增加演出地,未到演出所在地省级文化主管部门备案的,由县级文化主管部门依照《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处罚。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5000元以下。责令停止演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的罚款。
2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责令停止演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7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责令停止演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
4特别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演出活动含有本条例禁止情形,社会影响特别严重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十七、经批准到艺术院校从事较学、研究工作的外国或者港澳台艺术人员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
序号法定依据违法行为的情节、程度裁量基准
1《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九条: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经批准到艺术院校从事较学、研究工作的外国或者港澳台艺术人员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的,由县级文化主管部门依照《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给予处罚。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5000元以下。责令停止演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的罚款。
2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予以取缔,没收演出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7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予以取缔,没收演出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十八、非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擅自举办演出。
序号法定依据违法行为的情节、程度裁量基准
1第五十条 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非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擅自举办演出的,由县级文化主管部门依照《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给予处罚。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5000元以下。予以取缔,没收演出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的罚款
2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予以取缔,没收演出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7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予以取缔,没收演出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十九、非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擅自举办演出。
序号法定依据违法行为的情节、程度裁量基准
1第五十三条 反本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擅自举办募捐义演或者其他公益性演出的,由县级以上文化主管部门依照《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给予处罚。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5000元以下。予以取缔,没收演出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的罚款
2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予以取缔,没收演出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7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予以取缔,没收演出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十九、在演出经营活动中,不履行应尽义务,倒卖、转让演出活动经营权的
序号法定依据违法行为的情节、程度裁量基准
1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规定,在演出经营活动中,不履行应尽义务,倒卖、转让演出活动经营权的,由县级文化主管部门依照《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给予处罚。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未举办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5000元以下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原取得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批准文件,予以吊销、撤销
2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举办了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没收违法所得,并处7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原取得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批准文件,予以吊销、撤销
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举办了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严重扰乱了演出市场经营秩序,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没收违法所,并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对原取得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批准文件,予以吊销、撤销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十九、未经批准,擅自出售演出门票的
序号法定依据违法行为的情节、程度裁量基准
1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三十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出售演出门票的,由县级文化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未经批准,出售演出门票500张以下。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2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未经批准,出售演出门票500张以上1000张以下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未经批准,出售演出门票1000张以上。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二十、以假演奏等手段欺骗观众
序号法定依据违法行为的情节、程度裁量基准
1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演出举办单位没有现场演唱、演奏记录的,由县级文化主管部门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以假演奏等手段欺骗观众的,由县级文化主管部门依照《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给予处罚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以假演奏等手段欺骗观众,未造成社会影响。处5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的罚款
2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以假演奏等手段欺骗观众,影响了演出现场秩序,导致中止、停止演出或者引发群体事件,造成了严重社会影响。处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以假演奏等手段欺骗观众,2年内2次被公布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二十一、演出举办单位拒不接受检查的
序号法定依据违法行为的情节、程度裁量基准
1第五十八条 县级以上文化主管部门或者文化行政执法机构检查营业性演出现场,演出举办单位拒不接受检查的,由县级以上文化主管部门或者文化行政执法机构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演出举办单位拒不接受文化主管部门或者文化行政执法机构检查。处1万元的罚款
2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演出举办单位拒不接受文化主管部门或者文化行政执法机构检查,存在阻碍执法的行为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演出举办单位拒不接受文化主管部门或者文化行政执法机构检查,存在暴力抗法的行为,且造成执法人员受到人身伤害处3万元的罚款
《旅游法》
一、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
序号法定依据违法行为的情节、程度裁量基准
1第九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由旅游主管部门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本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业务,或者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外,并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招徕旅游者30人以下或者组织、接待旅游者15人以下,或者未经许可经营出境旅游、边境旅游15人以下或者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并且没有违法所得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处2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罚款
2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或者招徕旅游者30人以上或者组织、接待旅游者30人以上,或者未经许可经营出境旅游、边境旅游15人以上或者因存在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行为之一被处罚后,又从事上述违法行为的或者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处1万5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违法所得在10万以上,且造成社会较大影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旅游法》
二、(一)未按照规定为出境或者入境团队旅游安排领队或者导游全程陪同的; (二)安排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服务或者安排不具备领队条件的人员提供领队服务的; (三)未向临时聘用的导游支付导游服务费用的; (四)要求导游垫付或者向导游收取费用的。
序号法定依据违法行为的情节、程度裁量基准
1第九十六条 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为出境或者入境团队旅游安排领队或者导游全程陪同的; (二)安排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服务或者安排不具备领队条件的人员提供领队服务的; (三)未向临时聘用的导游支付导游服务费用的; (四)要求导游垫付或者向导游收取费用的。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一年内第一次违规以上四项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千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2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一年内第二次违规以上四项的责令停业整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5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一年内第三次违规以上四项或者从事该类违法行为造成较大社会影响;或者从事该类违法行为较大程度损害消费者权益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5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旅游法》
三、(一)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的; (二)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的; (三)未按照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
序号法定依据违法行为的情节、程度裁量基准
1第九十七条 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旅游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一)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的; (二)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的; (三)未按照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违反以上三项,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千元罚款
2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违反以上三项,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千元罚款
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违反以上三项,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且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旅游法》
四、(一)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二)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指定具体购物场所,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
序号法定依据违法行为的情节、程度裁量基准
1第九十八条  旅行社违反本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没收违法所得,处二千元以上二万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没有违法所得的停业整顿10天,并处3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千元罚款
2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违法所得30万以上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千元罚款。
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违法所得10万以上的,且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罚款,并吊销导游证。
《旅游法》
五、(一)在旅游行程中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严重损害旅游者权益的; (二)拒绝履行合同的; (三)未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包价旅游合同的。
序号法定依据违法行为的情节、程度裁量基准
1第一百条  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并责令停业整顿;造成旅游者滞留等严重后果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 (一)在旅游行程中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严重损害旅游者权益的; (二)拒绝履行合同的; (三)未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包价旅游合同的。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一年内第一次违规以上三项的责令改正,处3万元罚款;责令停业整顿10天,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千元罚款
2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一年内第二次违规以上三项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罚款;责令停业整顿30天,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千元罚款。
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一年内第三次违规以上三项并造成旅游者滞留等严重后果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罚款,并吊销导游证
《旅游法》
六、违反本法规定,安排旅游者参观或者参与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项目或者活动的
序号法定依据违法行为的情节、程度裁量基准
1第一百零一条  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安排旅游者参观或者参与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项目或者活动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一年内第一次违规的。责令改正,处2万元罚款;责令停业整顿10天,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千元罚款
2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一年内第二次违规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罚款;责令停业整顿30天,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千元罚款
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一年内第三次违规并造成社会不良影响后果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罚款,并吊销导游证
《旅游法》
七、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导游证或者不具备领队条件而从事导游、领队活动的,
序号法定依据违法行为的情节、程度裁量基准
1第一百零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导游证或者不具备领队条件而从事导游、领队活动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予以公告。 导游、领队违反本法规定,私自承揽业务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 导游、领队违反本法规定,向旅游者索取小费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退还,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一年内第一次违规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千元的罚款。私自承揽业务的,并吊销导游证
2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一年内第二次违规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千元的罚款
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一年内第三次违规并造成社会不良影响后果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罚款,并吊销导游证
《互联网文化暂行规定》
一、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
序号法定依据违法行为的情节、程度裁量基准
1第二十一条 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予以警告,并处30000元以下罚款;拒不停止经营活动的,依法列入文化市场黑名单,予以信用惩戒。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没有违法所得的。责令停止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予以警告,并处1000元罚款
2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违法所得不足1万的责令停止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予以警告,并处10000元罚款
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责令停止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予以警告,并处30000元罚款
《互联网文化暂行规定》
二、逾期未办理备案手续的
序号法定依据违法行为的情节、程度裁量基准
1第二十二条 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条,逾期未办理备案手续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互联网文化活动,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逾期十天以下的。责令限期改正
2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逾期十天以上二十天以下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互联网文化活动,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逾期二十天以上三十天以下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互联网文化活动,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互联网文化暂行规定》
三、在其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文化行政部门颁发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
序号法定依据违法行为的情节、程度裁量基准
1第二十二条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处10000元以下罚款。 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互联网文化活动,并处500元以下罚款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一年内第一次违规的。经营性: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000元罚款;非经营性:责令限期改正,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互联网文化活动,并处500元罚款。
2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一年内第二次违规的。经营性: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000元罚款;
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一年内第三次违规的。经营性: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0000元罚款;
《互联网文化暂行规定》
四、所提供的互联网文化产品含有本规定第十六条所列内容之一的
序号法定依据违法行为的情节、程度裁量基准
1第三十条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九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0000元以下罚款。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一年内第一次违规的。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000元罚款。
2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一年内第二次违规的。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000元罚款。
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一年内第三次违规的。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0000元罚款。